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X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市****溧水区税务2025年办税服务厅整体功能优化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磋商 ********预算金额(含税):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元) ********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元)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市****溧水区税务办税服务厅整体功能优化提升###市民之家三楼办税服务主厅、一楼自助办税区和个体便民办税中心多块区域场地整合优化提升,涉及办税场地优化提****升、功能布调整、征纳互动推广等,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06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06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戒毒管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第********(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其参与本次采购的活动无效。采购**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站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以上站无法查询信用信息的供应商,应自行提供相应信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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