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台/套) |
预算(万元) |
进口产品 |
1 |
全自动免疫分析仪 |
2 |
40.00 |
进口产品已论证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2、医疗器械产品的制造商和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2.3、医疗器械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2025年06 月20日至2025年06月26日,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04日0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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