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TX-GL
项目名称:2025年桂林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采购
采购金额:玖佰叁拾肆万元整(¥9340000.00);A分标:伍佰陆拾万元整(¥5600000.00)、
B分标:叁佰陆拾万元整(¥3600000.00)、C分标: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
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分标号 |
污泥处置方式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
A分标 |
本分标仅接受燃煤电厂、水泥厂、垃圾焚烧厂掺烧的污泥处置方式 |
16000 |
吨 |
5600000.00 |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服务采购需求” |
B分标 |
本分标仅接受建材利用的污泥处置方式 |
15000 |
吨 |
3600000.00 |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服务采购需求” |
C分标 |
本分标仅接受除掺烧、建材利用以外的污泥处置方式 |
700 |
吨 |
140000.00 |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服务采购需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资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污泥处置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材料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应项目类别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 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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