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保洁服务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6日二、更正信息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机关的物业管理项目连续服务5年及以上的得7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7分。事实依据:1.服务对象限制要求“行政机关的物业管理项目”,排除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如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的同类服务经验,忽视物业服务的通用性。2.年限要求严苛“连续服务5年及以上”远超行业常态:政府物业合同普遍采用1-3年期限(《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四条),强制连续5年忽略合同到期、采购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变相排斥90%的中小企业。3.同时满足“行政机关”+“连续5年”的企业极少,涉嫌为个别供应商“最身定制”。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一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2《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禁止以下行为:(三)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业绩要求:(八)其他不合理限制。3财政部87号今第十七条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行业业绩作为评分项,禁止以规模条件限制中小企业。4.《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政府采购不得设定限制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条件。质疑回复:本条修改为: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企业业绩14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行政机关物业服务项目业绩的得7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7分(含在管、已履约完毕的业绩)。2、投标人具有单个行政机关的物业管理项目连续服务3年及以上的得7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7分。注:1.投标人需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2.以上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3.同一业主单位分年度续签的多份合同视为一个业绩,不累计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如合同中不能体现出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评审内容,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实依据:本项目服务对象为行政机关,业绩的设定与项目实际相匹配,并非忽视物业服务通用性。对服务对象的明确限定,是为保障项目服务质量,契合行政机关物业管理的特殊需求,并非不合理地排除其他类型公共机构的同类服务经验。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1.取消“行政机关”限定.2,调整年限要求3. 增设替代方案允许以同类项目(如写字楼、园区)业绩+用户评价等量替代。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2.年限调整为3年;3.按招标文件执行。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更正事项1:本项目开标时间更改为:2025年06月24日08时30分。 更正事项2:本项目相关内容相应修改,详见澄清文件。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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