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氟化合物监测
1.2采购项目编号: WWG
1.3采购人: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1.4(请登录)
1.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1.6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1.7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氟化合物监测项目,预算金额为5万元。
1.8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 家(适用于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服务)
2.1采购范围:对全市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全氟化合物水质采样、检测并出具CMA报告,指标为全氟已基磺酸、全氟辛酸、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详见招标文件。
2.2服务期限: 暂定60日历天(2025年8月底前完成,根据亳州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安排)
2.3服务地点: 全市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 。
2.6 采购控制价: 50000.00元
2.7最高响应限价: 50000.00元
2.8本项目评分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响应价法。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氟化合物环境检测资质。
3.2财务要求: /
3.3业绩要求: /
3.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评审小组在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仅对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情形的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响应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3.5主要人员要求: /
3.6其他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8各供应商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 / 个标段响应。 / 。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 12:00止(北京时间)。
4.2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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