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000万元(暂估,以鉴定价为准)以及工程款资金占用费等费用。
2024年3月30日,我方收到瑞昌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我方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杨贤文、吴振华支付工程款13,335,********元,并按********%承担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4月12日,我方###市中院提起上诉,原告也向法院上诉,要求支付工程款约********
2024年3月30日,我方收到瑞昌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我方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杨贤文、吴振华支付工程款13,335,********元,并按********%承担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4月12日,我方###市中院提起上诉,原告也向法院上诉,要求支付工程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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