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尤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四期工程初设阶段勘察设计已由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尤发改基〔2025〕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尤溪县水利工作站,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其他,出资比例为上级补助资金70%,其他30%,招标人为尤溪县水利工作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尤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四期工程初设阶段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三明市尤溪县;
2.2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城南园工业水厂1座设计规模4.0万立方米/天,水厂红线占地面积24934.72平方米,建筑面积9174.2平方米。主要建构筑物为配水池、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加药间、排泥水调节池、回用水池、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机修车间、二级泵房、变配电间、综合楼、大门及门卫、厂区道路、围墙、边坡、挡墙、土石方工程、厂区管网、绿化、电气及自动化控制工程等。净水工艺采用常规折板絮凝+平流沉淀+V型滤池,并预留深度处理用地。新建DN800输水管6600米,采用钢管。项目总投资为11438.61万元。;
2.3产业类型:第三产业;
2.4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尤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四期工程初设阶段的勘察、测绘、设计(含概算),施工期服务,参与各阶段验收等;;
2.5最高控制价:202万元;
2.6质量标准:(1)工程勘察质量满足勘察规范相对应勘察阶段的要求,满足工程初步设计深度及相应阶段项目审查的要求;(2)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通过有关部门的评审及批复;;
2.7服务期限: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付初步设计送审稿材料;(2)初步设计报告经评审通过后10日历天内,交付初步设计报批稿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测绘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和水利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分别具有设计、勘察、测绘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4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7日18时至2025年7月1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5日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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