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明光市人民医院医用胶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70万元;
最高限价:27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采购需求:明光市人民医院医用胶片采购项目包含影像科(放射科、CT室、磁共振室)使用的医用胶片,规格为14*17、10*12两种,预计采购三年量,约60万张胶片,配送商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分批供货。另外该项目还包含辅助的打印设施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供货之日起累计达到60万张,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故本项目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产品专业性较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执照。
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7日至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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