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衢丽铁路衢松段项目经理部。经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碎石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QLTLQSDSGII标,正线全长24.208km,右线绕行线2.474km,杭衢上下行联络线总长9.888km。主要工程包括:路基长度5.792km/20段,占线路15.84%(含龙游站、上西线路所,路基土石方总填方量71.2万方,挖方量28.7万方);桥梁30.778km/22座,占线路84.16%(含64m钢桁梁1孔)。项目预计开工日期:2024年2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7月。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碎石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人应具备招标物资的生产供应能力;
(3)财务能力:须提供投标人202 3年-202 4年财务相关报表1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碎石投标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及授权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9时0分-2025年6月23日18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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