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长治经坊煤业2025年度井下灭火器材维修、检验。
1.2采购人: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通风部。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根据GB51078-2015《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A95-2019《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程》规定,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一年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检验、维修。现需委托相关机构对我公司2025年度井下在用的灭火器材进行维修、检验。灭火器种类及数量为:1kg干粉灭火器15具、2kg干粉灭火器30具、4kg干粉灭火器95具、8kg干粉灭火器650具、35kg干粉灭火器45具、手提式5KG二氧化碳灭火器75具、手提式7KG二氧化碳灭火器85具、9L水基灭火器80具。。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见附件。
2.2服务期限:见附件。
2.3服务地点:见附件。
2.4其他要求:见附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见附件。
(2)项目负责人:见附件。
(3)财务要求:见附件。
(4)业绩要求:见附件。
(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
(6)其他要求:见附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我公司上级主管单位或我公司暂停、取消供应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由采购人自行查询)。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见附件。
4.成果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经济、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6日10:00至2025年06月20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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