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本 裕民县江格斯乡切格尔村、阿克铁克切村水源头改造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文号:裕农业农村项目〔2025〕101号)已由裕民县农业农村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地方政府一般债及县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裕民县江格斯乡人民政府,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2.项目规模: 为保障切格尔水库下游饮水正常,新建预沉池、清水池及1.8公里左右供水管网等配套设施。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包)名称: 裕民县江格斯乡切格尔村、阿克铁克切村水源头改造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 设计: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及评审,项目实施期间应招标人要求可能的方案调整、设计变更、设计补充,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设备及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纳入本次采购范围的设备和材料等。施工:按最新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项目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设备及材料的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施工现场有关问题的协调配合、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1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4日 总工期: 90日历天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1)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业绩要求:施工企业:近3年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或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设计企业:近3年有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或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3.投标其他条件:(1)按照水利部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新水办【2023】389)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据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2)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组成不得超过二家(含牵头单位)。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④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只须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进行投标报名即可。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6日到 2025年07月07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6日到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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