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溪东部地区引水工程二期工程监测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监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元) |
一 |
慈溪东部地区引水工程二期工程监测项目 |
1)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天内到场进行监测,按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安排监测工期,监测工作满足本项目施工进度要求。 2)现场监测时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监测工期从沉井施工开始至顶管施工完成,最终到基坑回填完成为止),完成现场监测后20日历天内提供正式的监测报告。 |
1531561.2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3.2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①或②资格条件之一:①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3.4.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4.1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6月17日9:00至2025年6月23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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