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
项目名称:明溪县总医院能力提升项目(健康管理中心装修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92,947.00元
采购包1(健康管理中心装修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792,947.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792,947.00元
磋商保证金: 5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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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07000000-装修工程 | 明溪县总医院能力提升项目(健康管理中心装修及配套设施采购) | 1(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 3,792,947.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二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其单位公章。;(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
绿色建材: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6-13 至 2025-06-2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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