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苏省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59.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原机房设备、管路、电气及装修等拆除、恢复;开水系统、热水系统设备、管路、电气、控制系统的采购及安装;电路敷设;设备基础及土建改造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根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上2-5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即上述2-5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另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采购公告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备有效期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26 14: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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