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沙湖水厂一期工程(暖通工程)
2、项目概况:沙湖水厂现状规模为10万吨/天常规处理,沙湖水厂一期工程本次新建10万吨/天常规处理+20万吨/天深度处理、污泥处理,项目总投资为44721.43万元。
沙湖水厂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常规处理、深度处理、余泥处理、厂区附属设施等。
(1)常规处理设施
新建常规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取水泵房改造,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及鼓风机房、综合加药间及机修车间(土建30万吨/d)、清水池、二级泵房(土建30万吨/d,预留远期设备安装空间)。
(2)深度处理设施
新增臭氧生物活性炭深度处理设施,主要包括:格栅及预臭氧接触池、后臭氧接触池、臭氧活性炭滤池、臭氧发生器间等。
(3)余泥处理设施
新增余泥处理设施,主要包括:排泥池、回收池、排水池、浓缩池、预浓缩池、平衡池(土建30万吨/d)、脱水机房(土建30万吨/d,预留远期设备安装空间)等。
(4)厂区附属设施
新建综合楼、门卫等附属设施。
(5)相应的变配电系统、自控系统和净水厂总平面布置。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沙湖水厂综合楼暖通系统及其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支持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不得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须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
4、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5、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6、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捌仟零伍拾捌元贰角柒分(小写:¥1968058.27元),其中不可竞争费¥119.63元。
7、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贰仟伍佰柒拾伍元伍角捌分(小写:¥1592575.58元),投标报价上限以招标控制价为计算基数,净下浮19.08%。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证明资料: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证明资料: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证明资料: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明资料:若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所提交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若拟派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所提交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实行通知或相关规定;前述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明资料: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9、其他要求:
(1)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13日9:00至2025年6月19日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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