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1323-04-01-600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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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惠东县环大亚湾新区建设有限公司惠东县景民路总部经济商业大厦建设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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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惠东县环大亚湾新区建设有限公司惠东县景民路总部经济商业大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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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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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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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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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景民路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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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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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总体用地面积6509.22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36070.13平方米,地上15层,建筑高度74.15米,其中:含地下室(-1F)面积4302.39平方米、架空层面积3038.38平方米、停车场停车区及车道8976.82平方米、商业办公面积18734.18平方米、服务设施面积468.88平方米、停车场核心筒面积795.96平方米。(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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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等的施工及保修工作(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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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4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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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90529396.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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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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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3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业绩要求:无。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5)其他要求:无。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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