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8-441324-04-01-950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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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龙门县永汉镇鹤湖至黄牛冚路段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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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龙门县永汉镇鹤湖至黄牛冚路段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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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 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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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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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鹤湖路段至黄牛冚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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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县财政(含债券资金)统筹安排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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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 规模 |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对永汉镇鹤湖路段至黄牛冚路段500栋建筑的外立面约78000平方米的外墙进行喷漆、屋面安装小挑檐装饰及完善沿线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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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龙门县永汉镇鹤湖至黄牛冚路段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的施工及保修(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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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交货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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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11880963.9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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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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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颁发相应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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