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永昌县河清滩3号330KV汇集升压站及送出线路项目(监理)已由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金发改〔2025〕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金昌腾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永昌县水源镇河清滩光伏园区
2.2 工程规模:新建1座330kV升压站,终期考虑接入新能源规模为1000MW,采用5台主变压器预留。本批次甘电投100MW、华电50MW等6个光伏项目采用35kV电缆汇集接入河清滩3号升压站。升压站以1回330kV线路接入规划的750kV水源变电站,另预留2回线路间隔。新建330kV河清滩3升压站-750kV水源变330kV线路,路径长度约4.4km,全线为新建单回架空线路。
2.3 施工标段划分:/
2.4 监理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概算投资额:97.80万元,大写:玖拾柒万捌仟元整
2.8 工程类别及等级:/
3.招标范围和监理服务期
3.1 本项目工程范围和内容:新建1座330kV升压站,终期考虑接入新能源规模为1000MW,采用5台主变压器预留。本批次甘电投100MW、华电50MW等6个光伏项目采用35kV电缆汇集接入河清滩3号升压站。升压站以1回330kV线路接入规划的750kV水源变电站,另预留2回线路间隔。新建330kV河清滩3升压站-750kV水源变330kV线路,路径长度约4.4km,全线为新建单回架空线路。
3.2 本项目监理范围:永昌县河清滩3号330KV汇集升压站及送出线路项目的全部监理任务。
3.3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2 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对人员相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往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且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土建类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建或市政相关专业工程类注册职业资格证,人员不少于2人;安装类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电力工程专业工程类注册职业资格证,人员不少于2人;监理员具有监理业务培训的证书或监理注册证,人员不少于1人。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在职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
4.3 省外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业和监理企业入甘信息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服(2020)296号)文件要求做好企业信息登记。
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5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4.6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4.7被列入“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cn)”中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和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zxgk.court.gov.cn)的失信企业取消投标资格(进入上述两网站自行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06 月13日00时 00分至 2025 年06月17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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