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煤广元燃煤发电项目取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项目概况:闸坝取水工程位于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赤化镇清江河上,清江河属白龙江一级支流,嘉陵江二级支流。境内有国道G108、G212、京昆高速公路(G5)、兰海高速公路(G75)通过,铁路、航空、水运交通亦十分便利。
闸坝取水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拦河闸坝、坝下消能、左岸接头坝、右岸接头坝和上、下游护岸工程等。从左至右依次为左岸长10.0m接头坝段、13净宽14m孔泄洪闸、右岸长30.0m接头坝段。坝轴线方向与河流方向基本垂直。闸底板高程470.00m,正常蓄水位480.00m,坝轴线长268.0m,其中闸室段总长228.0m,最大闸高20.5m。
拦河闸、两岸接头坝、上下游翼墙、消力池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海漫等次要建筑物为4级。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金属栏杆 |
304不锈钢 |
米 |
2165 |
|
2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32.5 |
吨 |
868 |
|
合计 |
(1)以上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根据施工图纸确定的订单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竞标材料规格型号、品种、供货数量及地点发生较大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款、打包费、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运费和到交货地点前的保险费、夜间进场导致的压车费。
2、质量要求:
(1)金属栏杆中304不锈钢的主要化学成分应满足GB/T 20878-2007的规定,含铬量不低于18%,含镍量不低于8%;栏杆立柱厚度不低于1.5mm,横杆厚度不低于1.2mm,以确保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普通硅酸盐水泥应满足国家标准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
(2)每批材料需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型检报告)。
三、交货地点
中煤广元燃煤发电项目取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四、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方需要分配进货。
五、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乙方5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当期结算价款等额的发票(乙方须提供发票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国家政策性调整税率,则按国家政策所规定的税率执行),甲方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已结算货款的80%,3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货款的95%(例:2025年4月16日办理结算,2025年4月20日收到发票,则在2025年5月20日前支付结算金额的80%,2025年7月20日前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若买方资金周转困难,卖方应予以适当宽限,不超支付时间节点的3个月,以此类推)。预留5%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不计息支付。
六、报价时间及报价格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17:00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 10:00
第二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 11:00
报价格式:见《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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