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市电白区渔港防护堤治理工程(二期)项目经理部已由茂名市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电发改投审[2023185号”文对项目进行了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1.2.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1.2.7《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物设〔2024〕367号);
1.2.8《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1.2.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茂名市电白区渔港防护堤治理工程(二期)建设内容主要为渔港修复提升和海堤、堤防治理水东渔港和森高避风塘包括港池及航道清淤,树仔避风塘包括港池、航道清淤及护堤修复,陈村渔港包括护堤修复:岭门镇海坡村堤防 0.260km,配套新建桥梁一座:麻岗镇后官田海堤 3.909km。本工程堤防级别为3级,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海堤治理约3.5km,修复受损码头约0.3km、修复护岸约3km;港池、避风塘、航道整治;配套完善建设渔港避风塘应急设备配置。工期总日历天数: 725天,其中:勘察工期1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68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签约合同价(含税)为12210.86万元。
2.2招标内容:详见附表1《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厂出具签字盖章的授权函。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任意连续两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具有近三年(2022年6月至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每类物资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三年(2022年6月至今)内在国内建设项目供货业绩1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对账单或发票等)。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附同类物资买方、使用单位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内的供应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7其他要求:(1)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投标包件出具的授权,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利害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4)投标人必须开具符合国家最新税率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09时00分至6月1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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