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营口市站前区站前公寓楼1-1、1-2网点招商
二、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营口市站前区站前公寓楼1-1、1-2网点
2.面积:277.8平方米
3.合同期限:拟租壹年。
4.招租底价:20000.00元
5.用途:必须用于商用、经营,符合《房屋租赁合同》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经营项目要求。
序号 |
出租房屋具体位置 |
业态规划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租金底价(元/年) |
竞商保证金 |
租赁期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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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 |
营口市站前区站前公寓楼1-1、1-2网点 |
办公、居住 |
277.8 |
20000.00 |
2000元 |
1年 |
三、招商方式(请登录)
四、竞商人资信要求
1.竞商人资格性要求
1.1竞商人需为响应招商,参开招商活动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1.2竞商人的所有成员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应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等不良记录。
2.竞商人符合性要求
2.1所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强制性规定。
2.2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生产、存放、经营易燃、易爆等各种危险品。
2.3不得将承租的生产、办公用房,用于家庭日常居住。
2.4不得将承租房屋进行转租、转让、转借、调换或与他人联营。
2.5不得从事国家、地方政府严令禁止在该类场所从事经营的其它业务。
1. 中商人(承租人)承担的义务
中商人(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或场地)内的经营,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招商人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及损失由中商人负责。中商人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扩建等,必须符合《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条款的约定,否则,因此投资造成的损失,由中商人自行承担。因中商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房屋内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中商人负责维修恢复。中商人租赁房屋期间,需遵守铁路管理制度,服从铁路管理规定。意向竞商人对该场地的现状要有充分的了解,对将来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需要自行承担。
五、报名起止时限:2025年6月12日8时至2025年6月20日17时,为期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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