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液碱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材料使用单位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现对液碱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的使用地点为:鲁南化工醋酐、供水、聚甲醛等车间。
2.2招标货物的范围:
本次招标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32%液碱公开招标,为鲁南化工醋酐、供水、聚甲醛等车间采购32%液碱,数量约20000吨,招标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3交货地点: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买受人通知要求分批次发货,提前两天通知。
2.5结算方式:
出卖人一票制配送到厂,月度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当月最后一天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结算数量、结算价格、金额,经双方确认一致后,并签定以双方盖章的价格确认单。出卖人按照买受人(或使用单位)签字认可的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开具13%增值税发票,连同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送货清单等一并交于买受人,买受人办理结算挂账手续,次月全额结算货款,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在首次支付货款时,留取2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后支付。
2.6送货管理:
按照使用单位要求送货,投标人根据产品使用情况,负责将液碱运送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每次运送的高纯氢氧化钠产品由现场岗位人员通知质检中心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并向当班岗位人员出具合格分析报告后方可卸货,严禁私自提前卸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备招标货物资质的生产商、代理商、贸易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3.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需要提供相应的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特许经营范围的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招标人有权对投标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查,如有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
4.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同类型生产企业供货业绩(投标人公司业绩或采购液碱生产单位的业绩均可),且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1日起至2025年06月16日23:55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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