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砂石料,计划使用业主工程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山西华电蒲县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上下库连接路工程施工项目部位于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境内。施工范围包含上下水库连接路(全长8.314km,设计标准为水电二级道路,路面/路基宽 7.0m/8.0m ,采用碾压混凝土路面,为永久新建公路);地面开关站、排风出口平台的场地平整、边坡支护及截排水;沿路各堆存场挡排工程;安全监测工程。
2、采购范围:山西华电蒲县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上下库连接路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砂石料及相关服务。
3、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砂子 |
中砂 |
m³ |
41546 |
|
2 |
碎石 |
10-30mm |
m³ |
61265 |
|
3 |
碎石 |
20-40mm |
m³ |
40365 |
(2)以上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项目发货通知单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品种、供货数量及地点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报价: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4)交货地点:山西华电蒲县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上下库连接路施工项目指定地点。
(5)交货日期:按照买方计划要求分批次进场,接到发货通知单后48小时内配送到场。
(6)付款方式
①货款的结算:先到货后付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当月16日对账(若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办理对账),乙方凭甲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汇总),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据。
②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
货到现场验收完成后出具结算单,乙方按结算金额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买方在15日之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限为货物到场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期自双方办理结算单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金在本批次货物质保期满后三个月后由买方扣除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③若因建设单位资金调配等原因,导致采购方延误支付约定的支付款项,报价方应给予采购方15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采购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4.技术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 F30相关规定,合同执行中有最新标准,执行最新标准。
(2)验收标准、方法:
主要采取资料核查、外观检查、抽样检测、地磅称重法等方式验收。
①地磅称重法操作步骤:
车辆满载砂石料时进行第一次称重,记录总重量M1。
车辆卸完砂石料后进行第二次称重,记录空车重量M2。
计算砂石料的重量M=M1-M2。
查询所采购砂石料的密度ρ(不同种类的砂石料密度有所差异,一般建筑用砂石料的密度1.5吨/立方米)。
根据公式V=M/ρ计算出砂石料的方量。
②卖方应随车提供计量单或《送货单》(至少一式三联),并注明吨位、数量。买方采用重量复磅方式进行验收,在允许磅差±3%前提下,以买方复磅数量为准计量。超过±3%双方可随时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经第三方复核发现数量超过-3%,卖方应按照超过量的五倍接受买方处罚)。在提出异议期限内,双方应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并提出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规范要求的货物,买方有权拒绝签收,卖方应立即将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卖方除应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④货物交接时,买方仅是对货物数量和外观进行的检查,买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⑤因货物质量问题,买方要求退货的,卖方应当按照现行财税法规向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5.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6.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3%。
7.实地勘察:供应商应通过现场踏勘等方式对当地实际运输距离及路况进行确认并作为投标依据,供应商应实地考察运输线路、运输条件,并确定供货及运输方案、供货及运输保障措施;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道路因地质灾害、雨雪天气及其他原因(如公路施工、限行等)导致的通行条件变差的情况,以及当地所处地区的情况和运输环境等因素,招标人提供的参考运距和路况不作为供应商索赔的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砂石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经销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
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不同法人;具有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包括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并列公司等)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供应商应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发票执行一票制结算。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6月11日17:00至2025年6月17日24: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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