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溪东部地区引水工程二期工程,招标人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标段号 |
服务范围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元) |
一 |
本工程的各项试验检测服务(地基基础检测除外),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石料等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原材料的检测和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现场检测,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检测服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每次检测任务须满足施工进度需求,按要求完成质监站相关备案手续,避免延误检测工作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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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3.2特定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具备①资质或同时具备②③④资质,或由②③④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①②③④资质具体如下:
①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③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④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3.2.2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CMA认证)。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核发的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或岗位证书)和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单位,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派遣项目负责人。
3.4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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