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1万元
采购需求:
新沂市公园路(新安路-城中引河)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2.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3.供应商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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