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ZF
项目名称: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吉隆口岸驻勤点车库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91628.02 元(大写:壹佰贰拾玖万壹仟陆佰贰拾捌元零角贰分)
最高限价:1291628.02 元(大写:壹佰贰拾玖万壹仟陆佰贰拾捌元零角贰分)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建设期限:90日历天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若投标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成交,声明函将随本项目成交公告一并公告,若被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府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的规定》(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外企业须按藏建市管(2013)119号要求进行在藏备案,并须符合藏建市管函275号文件要求。(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6月10日00:00至2025年6月17日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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