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建设公司在建项目消防检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1)《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改造利用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合发改基础〔2024〕854号;(2)《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线网控制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政配套预留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号:合发改投资〔2022〕859号;(3)《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安保控制中心市政预留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号:合发改投资〔2023〕718号;(4)《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轨道紫云湖保障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号:合发改投资〔2025〕141号;(5)《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新桥机场S1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号:皖发改铁建函〔2021〕418号;(6)《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3号线南延线初步设计》文号:皖发改铁建函〔2020〕325号皖发改铁建函〔2020〕326号;(7)《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工程初步设计》文号:皖发改铁建函〔2020〕391号;(8)《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皖发改基础〔2016〕692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轨道安禧置业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建设公司在建项目消防检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BZ0130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BZ01302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招标项目规模:(1)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合肥市轨道安保控制中心;(3)4号线青龙岗站、北雁湖站设备机房;(4)地下空间改造利用一期工程(3/4号线图书馆站、3号线洪岗站、4号线天鹅湖站);(5)S1线五里墩站P+R停车库;(6)7号线一期福建路站及天津路站~福建路站一站一区间,含1座区间风井;(7)2号线东延线四顶山停车场及出入场线工程含四顶山停车场;出入场线;(8)3号线南延线深圳路停车场及相关正线工程含深圳路停车场、馆译路站、下派河路站至馆译路站区间(含中间风井)、出入场线;(9)4号线南延线华南城车辆段(含盖板)及相关正线工程含华南城车辆段、金桥路站及相邻区间;(10)合肥轨道紫云湖保障房。
2.7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预计2025年6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满一年止(暂定1855日历天)。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应无条件满足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2.9 招标范围:完成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合肥市轨道安保控制中心项目、4号线拆分段青龙岗站、北雁湖站设备机房(通风、BAS、FAS、气灭等设备改造部分)、地下空间改造利用一期工程(3/4号线图书馆站、3号线洪岗站、4号线天鹅湖站)、S1线五里墩站P+R停车库、7号线福建路站(含一站一区间、区间风井)、2号线东延线四顶山停车场及出入场线工程(含各单体建筑)、3号线南延线深圳路停车场及相关正线工程(含一站一区间、各单体建筑)、4号线南延线华南城车辆段(含盖板)及相关正线工程(含一站一区间、各单体建筑)、合肥轨道紫云湖保障房项目的建筑消防设施、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检查及消防验收全过程跟踪服务。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检测
2.11 合同估算价:49.8万元(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合肥市轨道安保控制中心项目、地下空间改造利用一期工程(3/4号线图书馆站、3号线洪岗站、4号线天鹅湖站)、S1线五里墩站P+R停车库、7号线福建路站、2号线东延线四顶山停车场及出入场线工程、3号线南延线深圳路停车场及相关正线工程、4号线南延线华南城车辆段(含盖板)及相关正线工程、4号线拆分段青龙岗站、北雁湖站设备机房(通风、BAS、FAS、气灭等设备改造部分)共计44.3万元;合肥轨道紫云湖保障房5.5万元)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中标后须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消防检测机构信息登记。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3.1.5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30日11时00分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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