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1243
2、项目名称:中央空调系统修缮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265,000.00
4、最高限价:¥265,0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中央空调系统修缮服务 |
一项 |
详见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z-otc.com/)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内容 |
6、合同履行期限(完成期限):详见附件内容。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的承接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
9、投标人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6日,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人民币65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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