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兴县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海兴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关于海兴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科字【2023】1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兴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新增中央投资及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兴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31851.24万元;建设规模:海兴县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6683.00平方米,主要建设站前广场、公交客运枢纽、停车场等;新增机动车停车位297个,(充电桩54个),并建设枢纽配套服务用房等其他附属设施。主要建设道路全长4265.0米,红线宽度30米。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初勘、详勘(含钻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后续配套服务;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效果图、方案、施工图纸设计、预算及施工阶段配套服务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工作,并保证变更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配合业主,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并配合完成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的提交等。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03.4600万元。2.3服务期限:勘察15日历天,初步设计10日历天,初步设计完成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4其他:本项目勘察设计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同时具有(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
3.1.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且具备在投标单位截至投标截止日期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建筑注册工程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备在投标单位截至投标截止日期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09 09:00至2025-06-14 09: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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