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FHG
2、项目名称:新唐街西南角楼一层区域室内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390841.13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新唐街西南角楼一层区域室内提升项目,项目地点为洛阳市洛龙区新唐街,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室内原门拆除并新做,墙面新做乳胶漆、不锈钢踢脚线、天棚新做乳胶漆面层等及配套安装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如有)及磋商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5.5工期:2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5.8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9文明工地目标: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5.10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需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承诺在成交后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09日至2025年06月13日,每天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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