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十总镇十总居市场东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十总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请登录)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十总镇十总居市场东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绿化面积约 1400 平方米,铺设百幕大草皮,绿植种植长度 988 米,种植茶梅和紫薇各约165 棵(具体以实际栽植数为准),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
2.1.3合同估算价:7万元。
2.1.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详见合同要求
2.1.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三级养护,养护期两年,包活。(每年割除杂草不少于6次)
2.2招标范围:上述项目图纸(如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个人独资企业,并具备绿化养护人员、技术和机械设备 。
3.2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 17 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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