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3
项目名称: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肉类食材采配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按优惠率报价,最少为10%)
采购需求:
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肉类食材采配,详见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近3年经营期内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群体性罢餐、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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