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谈条件
1.1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德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农黑土函4号和吉农建函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业主)为德惠市兴德村镇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德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竞谈内容
2.1项目概况
2024年3月7日,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德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额1.06亿元。2024年3月7日开工,2024年6月20日竣工,合同总工期120日历天。德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德惠市同太乡,项目区建设总面积6万亩,同太乡设计杨八郎村、福来村、侯家村、林家村、马家村、前山村、太和村7个行政村。工程建设内容包含:排沟护砌27.393公里,新建渠系建筑物50座,新修机耕路70.31公里,新建标识牌206个。
2.2竞谈内容
2.2.1竞谈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每个包件响应人只允许递投一个包件。
2.2.2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竞谈依据
3.1本次竞谈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报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竞谈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SH-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财务能力: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财务资金状况良好,须出具近两年(2023、2024年)的财务报表。
(3)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2023年-2024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一份;
(4)供货业绩: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23年-2024年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一份(附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
(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竞谈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6月4日8时00分-2025年6月9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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