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390,000.00元
最高限价:6,3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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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坪街道、黄桷坪街道、谢家湾街道 | 1,604,800.00元 | 1 | 批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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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坪桥街道、石桥铺街道、渝州路街道 | 1,559,000.00元 | 1 | 批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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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郎街道、九龙街道、中梁山街道、华岩镇 | 1,778,600.00元 | 1 | 批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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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彭镇、陶家镇、铜罐驿镇 | 1,447,600.00元 | 1 | 批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2.1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达到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联合体各方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份额的比例)。
2.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与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参加采购活动,且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的合同份额达到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及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份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非中小微企业的,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投标人若非中小微企业的,应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达到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达到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分别占合同总份额的比例)。
3.2投标人若非中小微企业的,应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参加采购活动,且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承接的合同份额达到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的合同份额达到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及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分别占合同总份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6月3日 至 2025年6月10日。
每天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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