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中核勘察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制氯站桩基工程劳务分包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中国核建中核勘察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制氯站桩基工程劳务分包采购
- 项目编号:CNEC-GC-GKXJ-25-7263
- 交货/服务时间:
18个月,具体开始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日期为准。为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业主,应答人必须组织、配备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施工人员、辅材和工机具等资源,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的保障工作。
- 交货/服务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
- 供货范围:属于采购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中约定采购人对该工程承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劳务分包工程及施工过程中业主或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图纸会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本采购文件(含补遗、答疑、采购控制价)等相关资料中涉及上述劳务分包工程范围的全部内容。
- 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及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标准不一致的按最高标准执行;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2)信誉要求:凡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应答人应当无不良施工记录等违法行为,且无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4)在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
(3)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确定成交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其他要求: 无 。
1.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6)供应商处于、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7)其他:供应商在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1.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 专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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