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招远市城西区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一期)监理已由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招远市城西区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招远市热电厂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地点:招远市
- 2.2 建设规模:招远市城西区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拟利用原有土地1966.89平方米建设3×116MW燃气热水锅炉(2用1备)及相关配套设备,同时依托现有化水系统、热工控制系统等设施,实现对招远市城西区域集中冬季供暖,进行厂区内部分公用系统(如化水、电气设施等)拆除。具体工程范围及要求须符合主管部门意见。项目总投资额为12500万元。
-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施工及保修全过程监理。
-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 2.4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发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2.5 招标范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施工及保修全过程监理,包括且不限于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合同其他事项管理、文件与资料管理及工地会议等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全过程监理。
-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 2.8 计划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为12500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监理人法定代表人任命书,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开展监理工作的能力。投标人须以PDF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组所有人员社保信息(须附“验真码”或社保缴费证明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或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
- 3.3 财务要求:/
- 3.4 业绩要求:/
- 3.5 其他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要求,使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En)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附在投标函后面上传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系统,在开标现场展示。
-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