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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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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新沂市窑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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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为进一步提升窑湾镇东南部区域水体净化能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减少入湖污染负荷,项目开展河道生态清淤6.9km,修复生态湿地51万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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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共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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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约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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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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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设计论证、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施工工期:36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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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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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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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满足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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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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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及货物采购、工程施工、运行维护,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专业(河道整治)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类
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河道(或水环境)整治或水系连通改造或生态修复工程);
注:①工程总承包业绩及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含网址的中标结果公告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②设计业绩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项目投资额为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投资额,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③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安全证书);
(4)拟选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5)拟选派的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安全证书)。
(7)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请登录)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5月31日至202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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