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一、采购单编号:GX-202505-009754 二、采购单名称:湖南华电平江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粉煤灰石膏及炉渣应急销售(第三次) 三、采购单位:湖南华电平江发电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销售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5-06-05 17:30 八、交货时间: 2025-06-13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报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报价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报价期间尚未解除的)。 6. 证照要求: 1)如供应商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定的有效期间内的粉煤灰(或石膏)销售或处置协议,并提供第三方以下证照: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②企业污染物排污许可证。 2)如供应商为非中间商的,须提供本企业: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②企业污染物排污许可证。 7.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粉煤灰采购(或销售或处置)合同,且合同量不少于5万吨,并需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采购或销售内容及数量页面、合同签章页且清晰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石膏采购(或销售或处置)合同,且合同量不少于3万吨,并需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采购或销售内容及数量页面、合同签章页且清晰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8. 本次公开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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