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供热期煤炭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供热期煤炭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2025-2026年度供热期煤炭采购;
2.3项目地点:经开供热集团(具体地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4煤炭种类:烟煤;
2.5预计采购数量:6万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划分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采购量 |
一标段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供热期煤炭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
JGJZ2025J-JK06-01 |
煤炭采购量3万吨 |
二标段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供热期煤炭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
JGJZ2025J-JK06-02 |
煤炭采购量3万吨 |
2.7最高投标限价:550元/吨;
2.8预计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甲方要求(以实际发生为准);
2.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2.10本项目各标段兼投不兼中,即每个投标人可对两个标段同时投标,最多可中一个标段。本次开评标顺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即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单位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不再推荐该投标人为下一标段的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货物供应、运输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投标人为煤炭生产商的须具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须具有煤炭代储能力,并在长春市内或长春市周边有储煤货场,静态库存量不得低于1.5万吨,须提供储煤货场证明材料及静态库存量承诺书;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有效财务报表。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具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具有煤炭生产或煤炭销售业绩,供货合同及相对应的销售发票每年不少于3项,且单项合同不少于6万吨;
(2)投标人为煤炭生产商的,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生产并销售量达到每年20万吨及以上;
(3)投标人为煤炭经销商的,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销售业绩,每年不低于20万吨;
3.8信誉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及前六个月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6:00时……报名事宜。
4.2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4日13时30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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