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福建中核汇能能源有限公司福清市龙江出海口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质量验收服务-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福建中核汇能能源有限公司福清市龙江出海口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质量验收服务
- 项目编号:HNGS-FW-GKXJ-25-0940
- 交货/服务时间:当年9~10月验收1次;第二年、第三年的9月~10月各验收1次 。
- 交货/服务地点:福清市海口镇
- 供货范围:福清市龙江出海口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位于福清市海口镇,总体修复面积400亩,生态修复区域进行红树植物种植和互花米草除治,依据福建省地方标准《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2020等要求,对造林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 质量要求: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35号)、福建省地方标准《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2020及福建省地方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DB35/127-2019)等相关指导性法规进行。
(1)资料收集。收集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质量验收所需的项目资料。
(2)面积核实。根据设计方案及有关规范要求,通过无人机航拍影像图对种植面积进行现场核实和比对,面积误差控制在3%以内。
(3)成活率调查。采用样行调查法调查成活率,成片造林面积在10hm²以下、10 hm²~30 hm²、30hm²以上的,检查面积应分别占造林面积的3%、2%、1%,样地和样行的选择实行随机抽样,成活率不低于80%(成活率%=成活株数/造林设计株数×100%)。
(4)互花米草除治及管护验收。项目范围内的互花米草除治率100%,方可达到验收标准。
(5)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质量验收。一共验收3次:种植当年9~10月验收1次;第二年、第三年的9月~10月各验收1次 。达到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出具相应的合格验收报告,方可通过验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报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非独立法人需出具所属法人授权文件;
2、报价人目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专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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