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中国黄金集团中原矿业有限公司
2、标的物:钼精矿
3、存放地点:中原矿业产成品仓库
4、规格及数量:本次拟销售的钼精矿品位区间及重量如下:
20%≤Mo<25%68吨
合计68吨
(实际吨位以卖方过磅为准)
5、取样及化验办法
买方提货时由卖方负责样品取样,买方监督。分三份样品,买卖双方各留一份样品,封存第三份样品作为公正样。
(1)水份
水份结算以双方共同在卖方化验室化验的水份结果为准,不得再提出异议。
(2)品位
买方化验室化验后,其化验结果与卖方化验结果差异在±0.3%以内,以卖方化验结果为准;若差异超过±0.3%,双方先进行协商,如能达成一致意见,以协商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合同双方约定共同指定一家有检验资质机构对公正样进行化验,其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双方不得再有异议。检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差距较大的一方承担。
6、交货期:款到发货。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本次销售钼精矿的全部预付款后,即可通知乙方提货,乙方自收到甲方提货通知后的10日内及时提货。
7、竞争性谈判方式:两轮报价,价高者中标。甲方在谈判邀请函中公布的标的价格为基准价格,在此基准价格基础上竞标者需向上报价为有效价格。向下报价或弃标当属无效报价。无效报价需没收投标保证金。
中标价格确定后,以此价格为基准价格,买卖双方结算价格为:品位在45%-20%(含)之间,每降低一个吨度单价减10元/吨度;品位在20%-15%(含)之间,每降低一个吨度单价减15元/吨度;15%以下每降低一个吨度,单价减20元/吨度。
8、付款和结算:
中标者需在中标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按钼精矿各个品位区间品位上限值、16%的水份向卖方支付全额预付款汇至卖方指定的账户,双方订立销售合同;若买方未在三日内预付本次销售的全额预付款,本次竞标作废,且卖方不予退还中标者投标保证金。
卖方在发货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化验结果按竞争性谈判现场公布的基准价格,计算结算价格进行货款结算,冲销买方预付款。预付款多退少补,同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9、货物发运: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运费买方自己承担),提货期为买方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10日内,卖方负责装车。
10、投标保证金:双方约定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投标过程中不得弃标或废标,否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竞标结束买卖双方订立销售合同七日内(除竞标成功者外),按投标人交款账户退还本次招标人的竞标保证金。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可抵销售预付款。
二、招标范围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不具备投标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账户被冻结和其他不良记录状态。
4、投标人参与网络报名并接受销售方的资格审查,初审通过后缴纳保证金伍万元整(¥50,000)后,方可参与竞标及竞争性谈判。
三、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下午6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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