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T(SS06)
项目名称:广海大道十七号公有住房修缮工程
预算金额:798192.43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海大道十七号公有住房修缮工程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标的内容一览表:
工程内容 |
工期 |
广海大道十七号公有住房修缮工程 |
150日历天 |
2)简要服务要求: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人民币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人民币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6.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7.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还须提供在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9.已办理登记手续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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