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马銮湾新城新阳大道两侧设施增设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马銮湾新城新阳大道两侧设施增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带概算的批复,厦海发投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项目,招标人为厦门海沧城建园林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阳大道两侧及生活区部分已建公园;2.2.工程建设规模:南岸滨海公园、马銮湾生态三岛公园、新阳大道南侧公园、彩虹公园主要建设内容为增设安全监控系统、救生设施、警示牌、非机动车停放区等安全、文明配套设施,增设、更换照明设施及公厕改造;对大屏山公园、海沧湾公园、蔡尖尾山公园等公园增设休息桌椅。项目总投资概算510.7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34.9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按建安工程费434.98万元(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9〕21号)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发布,招标控制价应包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组价信息(即包含定额子目信息);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施工工期210日历天,养护工期9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级职称。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7.其他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8.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28 00:00:00至2025-06-16 09: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马銮湾新城新阳大道两侧设施增设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马銮湾新城新阳大道两侧设施增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带概算的批复,厦海发投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项目,招标人为厦门海沧城建园林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阳大道两侧及生活区部分已建公园;2.2.工程建设规模:南岸滨海公园、马銮湾生态三岛公园、新阳大道南侧公园、彩虹公园主要建设内容为增设安全监控系统、救生设施、警示牌、非机动车停放区等安全、文明配套设施,增设、更换照明设施及公厕改造;对大屏山公园、海沧湾公园、蔡尖尾山公园等公园增设休息桌椅。项目总投资概算510.7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34.9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按建安工程费434.98万元(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9〕21号)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发布,招标控制价应包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组价信息(即包含定额子目信息);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施工工期210日历天,养护工期9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级职称。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7.其他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8.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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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闫敏
手机:1372007275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min@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397572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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