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吨泡沫消防车1辆(柴油动力,国Ⅵ排放标准,有效射程:水≥70m,泡沫≥65m,流量≥80L/S)及相关备件和服务。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4.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有消防车生产资质。
6.投标产品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2台及以上泡沫消防车(12t及以上)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范围的页面,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7.是否接受代理商:是。
代理商须提供以下资料: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代理书、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持承诺函和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质。
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所投产品对应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相应承诺函);
9.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内机动车辆上牌及免税的有关规定,取得国家环保目录公告(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05月28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03日17时00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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