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所需次氯酸钠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包括自来水厂站(涉水级别)及污水厂站(工业级别)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
(001)第三水厂、董浜污水厂、滨江第一污水厂、滨江第二污水厂、滨江工业污水厂、周行污水厂、八字桥污水厂所需次氯酸钠及相关服务采购;
(002)城东污水厂、滨江水厂、第二水厂、辛庄污水厂、虞山污水厂所需次氯酸钠及相关服务采购。
投标人按以上标段报名,同一投标人不可兼中两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生产商,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贸易商,代理商或贸易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其授权生产商注册资金应满足前款对生产商的要求,且必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原件,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贸易商参加投标。同时,如生产商参与投标,代理商或贸易商所获授权无效。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必须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水处理药剂生产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贸易商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产品生产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投标货物有效期内的涉水卫生许可证及CMA检测资质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投标人为代理商、贸易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应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2024年财务报表未出,可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应为与本次招标同类用于自来水净水或污水的次氯酸钠采购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
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d.承诺该材料符合招标人要求及常熟市水质监测相关部门的验收要求,一次性通过招标人及相关水质监测部门验收(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中标后如所附产品无法通过验收的,所签订合同无效);
e.承诺所有批次材料可随时抽检。
8、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从2025年05月28日到2025年06月0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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