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秦沈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中心试验室QSSY-4标段劳务服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起点为秦沈高速与丹锡高速交界处(朝阳县松岭门蒙古族乡松岭门村),终点为秦沈高速与沈阳绕城高速交界处(于洪区迎宾路街道姚家村),路线全长238.807公里,均为新建路段。QSSY-4标段中心试验室总面积1650㎡,主要对各项进场原材料、配合比、实体构件采用抽样及见证的方式进行验证试验、标准试验、抽检试验、工艺试验等检测工作。
2.2采购范围
拟对本项目采购劳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试验、报告编制、仪器设备管理以及试验室管理的辅助工作,需要3名试验辅助人员;每天做3顿饭,用餐人数不超过20人,需要1名厨师;中心试验室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600㎡左右的日常保洁工作,需要1名保洁人员。结算金额以实际使用为准。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服务期限
服务时间为2025年6月至2029年1月,考虑冬歇期等因素,预估工期33个月。
2.5服务地点
辽宁省(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至少独立完成1个5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服务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试验辅助人员年龄40岁以下;不少于5名劳务服务人员需要长期驻外地工作,并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供应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5信誉要求: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失信;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无。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5月29日00时00分至2025年6月1日23时59分下载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9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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