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开具一年内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2024年连续6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因无营业额未纳税的月份需投标人财务部门出具证明;
4. 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须具备补强整治项目同型号轨道衡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如为代理商,须具有补强整治项目同型号轨道衡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企业的授权书;
5.投标人须承诺该项目轨道衡补强整治后,能够获得国家轨道衡计量站颁发的轨道衡检定合格证书(承诺书内容自拟);
6.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4、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暂停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二、招标内容:详见本函附表1。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5月27日10:00至2025年06月03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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