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汽车智能电控系统应用开发与测试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46万元 , 招标人为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1.项目名称:汽车智能电控系统应用开发与测试;2.预算金额:46万元;3.最
高限价:4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4.采购需求:采购汽车智能电控系
统应用开发与测试1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5.自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付使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汽车智能电控系统应用开发与测试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汽车智能电控系统应用开发与测试: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资产
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财政
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
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
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
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
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28 09:00到2025-06-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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