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维修及防水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市属工业
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零星维修及防水工程。
招标工期:30日历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零星维修及防水工程,合同估算价2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取得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
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
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
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5年的。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
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
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
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
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号)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
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15号)相关规定,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
结果不达标的,资格审查将不通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5月27日08时30分到2025年6月3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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