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5-06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增城区财政2025-2026年财政投资评审复核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00:00,更正为:********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00:00,更正为:******** 09:00:00。 一、类型:修改;位置:30页“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 原文: 专职服务于本项目团队人员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出具成果文件日期为准)承担同类项目业绩 (一) (********分) 2021年1月1日至今,专职服务于本项目团队人员负责的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建工程或公益性项目的概、预、结算编制或评审项目(概、预、结算合计数量30项以内,含30项),提供项目清单,按送审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注:不包括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以出具成果文件日期为准。财政性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1.概、预、结算编制或评审项目按金额累计计算得分:20亿元及以上,得8分;15亿元(含)-20亿元(不含),得6分;10亿元(含)-15亿元(不含),得4分;5亿元(含)-10亿元(不含),得2分;5亿元(不含)以下,得1分。注:(1)需提供业绩清单及业绩真实性承诺书、业绩证明文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证明文件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级承担公益性项目企业委托**业务委托**的截图、评审报告、评审结果通知书或批复、评审确认表等(有委托**绩证明尽可能简洁明了),否则不得分。(2)按规定投标格式要求汇总业绩清单,并列出概、预、结算项目的累计数量及累计金额,否则扣2分。(3)评标委员会须核对中标人提供的业绩清单与支撑材料,如某项目提供的业绩清单与支撑材料不一致,则该项目业绩无效。 现文: 专职服务于本项目团队人员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出具成果文件日期为准)承担同类项目业绩 (一) (********分) 2021年1月1日至今,专职服务于本项目团队人员负责的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建工程或公益性项目的概、预、结算编制或评审项目(概、预、结算合计数量30项以内,含30项),提供项目清单,按送审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注:不包括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以出具成果文件日期为准。财政性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1.概、预、结算编制或评审项目按金额累计计算得分:20亿元及以上,得8分;15亿元(含)-20亿元(不含),得6分;10亿元(含)-15亿元(不含),得4分;5亿元(含)-10亿元(不含),得2分;5亿元(不含)以下,得1分。注:(1)需提供业绩清单及业绩真实性承诺书、业绩证明文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级承担公益性项目企业委托**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签章页、服务内容和服务金额等)或业务委托**相关截图),并提供成果文件(如评审报告关键页,提供封面及评审团队人员的签名页)等,否则不得分。(2)按规定投标格式要求汇总业绩清单,并列出概、预、结算项目的累计数量及累计金额,否则扣2分。(3)评标委员会须核对中标人提供的业绩清单与支撑材料,如某项目提供的业绩清单与支撑材料不一致,则该项目业绩无效。 二、类型:修改;位置:31页“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 原文: 专职服务于本项目团队人员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出具成果文件日期为准)承担同类项目业绩 (二) (********分) 按数量累计计算得分:35项及以上的,得8分;30项(含)-35项(不含)的,得6分;25(含)项-30项(不含)的,得4分;15项(含)-25项(不含)的,得2分;15项(不含)以下的,得1分。没有提供该项内容,得0分。 注:(1)需提供业绩清单及业绩真实性承诺书、业绩证明文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证明文件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级承担公益性项目企业委托**业务委托**的截图、评审报告、评审结果通知书或批复、评审确认表等(有委托**绩证明尽可能简洁明了),否则不得分。(2)按规定投标格式要求汇总业绩清单,并列出概、预、结算编制、评审的项目累计数量,否则扣2分。(3)评标委员会须核对中标人提供的业绩清单与支撑材料,如某项目提供的业绩清单与支撑材料不一致,则该项目业绩无效。 现文: 专职服务于本项目团队人员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出具成果文件日期为准)承担同类项目业绩 (二) (********分) 按数量累计计算得分:35项及以上的,得8分;30项(含)-35项(不含)的,得6分;25(含)项-30项(不含)的,得4分;15项(含)-25项(不含)的,得2分;15项(不含)以下的,得1分。没有提供该项内容,得0分。 注:(1)需提供业绩清单及业绩真实性承诺书、业绩证明文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级承担公益性项目企业委托**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签章页、服务内容和服务金额等)或业务委托**相关截图),并提供成果文件(如评审报告关键页,提供封面及评审团队人员的签名页)等,否则不得分。(2)按规定投标格式要求汇总业绩清单,并列出概、预、结算编制、评审的项目累计数量,否则扣2分。(3)评标委员会须核对中标人提供的业绩清单与支撑材料,如某项目提供的业绩清单与支撑材料不一致,则该项目业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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